医保谈判:寻求价值与创新的和谐共生

在国家医保目录调整的舞台上,”唇枪舌剑”、”反复议价”、”锱铢必较”等词汇生动描绘了每年谈判与竞价环节的激烈场景。为了让更多患者享受到高性价比的药品,确保医保基金的每一分钱都能发挥最大效用,”灵魂砍价”已成为常态。然而,2023年的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带来了新的变化:100个续约药品中有70%以原价续约,31个品种的平均降价幅度仅为6.7%,远低于以往的水平。这一现象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医保谈判是一种市场化机制,它集合了13亿多参保人的用药需求,与企业进行”以量换价”的博弈。这一过程应基于医保基金和广大参保人的承受能力,以及对药品临床价值的全面科学评估。医保谈判并非简单的”价格越低越好”,而是为了为参保人争取最大利益,同时赋能医药行业的高质量发展。因此,即便是低降幅的创新药品进入医保,也是为了参保人的最大利益,实现多方共赢。

医保工作的重要目标之一就是消除人民群众医疗的后顾之忧。通过全民医保制度兜底人民群众的基本医疗需求,并为参保患者提供用药保障,从而降低社会整体的疾病经济负担。随着人民群众健康意识的不断提升,对创新药的用药需求日益增长。自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谈判开展6年以来,5年内新上市的药品在新增药品中的占比已显著提高,有效降低了群众药费负担,丰富了临床用药选择。

创新药研发周期长、投入大、风险高,一款成功上市的创新药的成本收回周期可能长达10年以上。医保药品目录调整不仅承载着广大患者的期望,也致力于赋能创新发展的目标。国家医保局建立了一套以新药为主体的医保准入和谈判续约机制,及时将创新药品以合理的价格纳入医保目录,并通过支持加快临床应用等方式,有力促进了医药行业的创新发展。

在医保谈判中,适当控制续约以及新增适应症降价药品的数量和降幅,给予创新药企业一个稳定预期,无疑为创新药发展注入了信心和动力。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大国,要在提升药品保障水平的同时,确保经济和财力的可持续性,兜住、兜准、兜牢保障底线。如何在支持医药创新的同时平衡医保基金的可负担能力,是一道长期考题。通过不断改革完善相关规则,推动效果更好、质量更优、价格更为适宜的创新药品早日进医保,就能更好地呵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健康权益,实现群众享实惠、基金保安全、企业得发展的共赢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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