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社保缴费及待遇计发新规出炉!湖南地区速览

原《2024年社保缴费及待遇计发新规出炉!湖南地区速览》

随着2024年的临近,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联合发布了关于2024年度职工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缴费和待遇计发等相关问题的通告,以确保参保单位和个人能够及时缴纳相关保险费用,并确保各项待遇的顺利计发。以下是该通告的详细解读:

01 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的暂定缴费基数基准值为6755元/月,较2023年的6284元/月增长了7.5%。用人单位应按规定申报2024年度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并缴纳社保费。
  • 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可选择在4053元/月至20265元/月之间的任意整数作为缴费基数,也可等待基准值发布后缴费。
  • 国有农垦企业及从事农业生产的职工和国有农业企事业场所和林业系统中农户型国有农场及其职工,可申报2024年度职工个人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并缴纳社保费,也可等待基准值发布后进行。

02 停保、转出机制
对于需要办理停保、转出的参保人员,应在规定的缴费期间内完成申报和缴费;符合待遇申领条件的参保人员应及时办理待遇申领手续,并在办理前完成申报和缴费。

03 养老金待遇计发规定
2024年职工养老保险养老金暂以2023年度养老金计发基数(7417元/月)为基础,按2024年度暂定缴费基数基准值计算指数,进行预核和预发。待养老金计发基数等确定后,再重新核定和计发。

04 工伤保险待遇计发规定
计发工伤保险待遇涉及的2023年度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暂按2023年工伤保险待遇核定基数7417元/月核发相关待遇。

05 缴费结算、缴费和待遇核定、结算的其他规定

  • 已缴费的职工养老保险个人,已缴费月份的缴费基数不再变动。如缴费工资指数不符合要求,可在规定时间内调整至合理范围。
  • 参保单位在职职工个人的缴费基数将按2024年度缴费基数基准值进行调整,并结算已缴的社会保险费。
  • 已停保、转出、办理待遇领取手续的,缴费基数(工资)不再调整、缴费不再结算。
  • 养老保险已预核和预发待遇的,将重新核定后按新标准发放或结算,并补足或扣回与此前预发的差额。

请广大参保单位和个人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确保顺利完成2024年度的社保缴费和待遇计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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