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猝死校园,意外险理赔遭拒,法院作出判决

大学生猝死校园,意外险理赔遭拒,法院作出判决

近日,一起涉及大学生在校猝死引发的意外险理赔纠纷案件引起了广泛关注。原告王某的儿子小王在学校宿舍不幸猝死,王某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意外身故险,却遭到拒绝。随后,王某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100万元。然而,法院最终判决驳回了王某的诉讼请求。

据了解,小王在校期间被发现倒在宿舍楼的水房地上,同学立即拨打急救电话。急救中心人员到达现场时,小王已经心跳停止。经过警方勘查和检验,排除了自杀和他杀的可能,死因不明。随后,急救中心出具了《死亡医学证明》,推断死因为“心源性猝死”。

王某曾为小王购买了一份人身保险,其中包括意外身故险,保额为100万元。王某联系保险公司请求理赔,但保险公司以小王的死因属于免责条款范围为由拒绝了理赔请求。王某认为,小王的死亡属于意外身故,不应受免责条款限制,因此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保险合同约定,意外伤害是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王某未能提供足够证据证明小王是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因此不满足意外身故险的理赔条件。此外,保险合同中已对“猝死”的免责条款进行了明确说明,王某在投保时已经签字确认,因此该免责条款有效。

综上所述,法院认为王某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依据,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这一判决引发了社会对意外险理赔问题的关注和讨论,提醒大家在购买保险时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了解保险责任和免责事项,以免发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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