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新规出台:打击非法贷款中介,规范金融机构贷款营销短信

福建新规出台:打击非法贷款中介,规范金融机构贷款营销短信

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福建监管局联合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等四部门发布《关于规范辖区贷款营销短信的通知》,旨在进一步整治辖区内的贷款营销短信乱象,严厉打击非法贷款中介。

贷款营销短信作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他依法从事贷款业务的机构推广金融产品、提高金融服务可获取性的重要途径,在促进金融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然而,不法分子冒用贷款营销机构名义发送违规营销内容、非法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等行为,严重侵犯了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破坏了金融市场的正常秩序。

针对这一现象,《通知》明确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他依法从事贷款业务或贷款相关业务的机构在开展短信营销时,其内容必须严格遵循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和地方金融管理部门所允许的金融业务范围。此外,任何信息发布平台在未获得贷款营销机构授权的情况下,不得擅自开展短信营销贷款宣传活动。

《通知》还强调,基础电信企业在为贷款营销机构或其授权单位提供短信服务之前,必须审核营销机构的金融业务许可证或持牌金融机构的相关授权文件。

为确保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受侵犯,《通知》从以下四个方面对短信营销贷款行为进行了严格规范:

  1. 建立短信营销合规管理机制:贷款营销机构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短信营销内容的合规性审查,确保不超业务范围营销、不使用欺诈或误导性方式进行产品推介、不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进行产品宣传等。

  2. 建立合作机构营销管理规范:贷款营销机构需依法审慎选择短信营销贷款业务合作方及合作形式,明确约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共同确保短信营销业务的合法合规。

  3. 建立短信营销贷款监测机制:贷款营销机构应加强对其短信营销贷款行为的日常监测,积极配合金融、通信管理部门的工作。对于未列入短信营销白名单的端口类短信号码,通信管理部门将对其进行监测并通报金融管理部门,由金融管理部门组织贷款营销机构进行核实,通信管理部门将对经核实为非贷款营销机构使用或非贷款营销机构授权合作的短信端口配置进行处理。

  4. 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未经金融消费者同意或请求,贷款营销机构不得通过短信向其发送贷款营销信息。若以短信形式发送贷款营销信息,基础电信企业应确认信息发送者的真实身份和联系方式,并向接收者提供拒绝继续接收的方式。

金融监管总局福建局表示,《通知》的出台有助于贷款营销机构更好地管理短信营销的全流程,确保其内容不超过金融管理部门许可的金融业务范围,并建立短信营销号码白名单制度,全面准确地梳理统计本机构的贷款营销短信号码,并按照规定向金融管理部门报送。此外,《通知》还要求贷款营销机构完善短信营销的内控管理机制,包括合规管理机制、合作机构管理机制、短信营销贷款监测机制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等四项机制,从而有效压缩非法贷款中介的生存空间。

为了确保合法的短信营销业务能够正常开展,《通知》还明确了金融管理部门和通信管理部门将建立相关的申诉救济工作机制,包括与通信管理部门共同建立白名单短信拦截申诉救济机制。如果贷款营销机构、其他单位和个人因名单管理受到影响,可以向金融管理部门申诉,金融管理部门核实后将结果统一提交至福建省通信管理局处置。相关单位需要规范贷款营销短信端口名单管理申诉规则,规范申诉处理流程和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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