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无效的四种情形,您了解吗?

社保无效的四种情形,您了解吗?

随着社会保障制度的持续完善,社保已经成为我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部分参保人员可能未能按规定缴纳社保费用,从而导致无效参保。以下是四种可能导致社保无效的情形:

一、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社保已缴满15年以上
在我国,养老保险遵循“多缴多得”的原则。缴费年限越长、缴费金额越多,退休后领取的养老金就越多。因此,有些人为了获得更多退休金,即使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仍然继续缴纳社保。但实际上,一旦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社保已缴满15年,继续缴费并不能增加退休金;除非与单位协商并办理延迟退休手续,方可继续缴纳社保。

二、重复缴纳社保
重复参保通常分为两种情况:跨制度重复参保(即同时参加职工社保和城乡居民社保)以及制度内重复参保(即在不同的地区为同一种保险重复参保)。重复缴纳社保只能享受其中一项权益。若出现此类情况,可采取以下两种补救措施:

  1. 若参保人同时维持两个及以上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重复缴纳养老保险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与本人协商确定保留其中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同时清理其他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退还本人,相应的个人缴费年限不予重复计算。
  2. 对于不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内的多重养老保险关系,若参保人员在同一年度内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其重复缴费时段仅计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并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重复缴费时段相应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退还本人。

三、退休返聘人员
所谓“返聘”人员,是指已办理退休手续并开始领取养老金的人员。某些注重经验积累和学术研究的职业,退休后可能会被单位或企业重新聘请,这类情况无需缴纳社保。然而,实践中发现,有些用人单位在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仍未解除劳动关系,未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仍继续用工,并按劳动关系处理。此情况较为特殊,因地区而异,建议以当地劳动局的说法为准。若本单位存在满足退休条件但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员工,社保经办人需及时办理社保减员。此外,对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养老或医保缴费年限不足,需要延长缴费的员工,社保经办人除办理社保减员外,还需提醒员工以个人名义向当地社保管理部门申请继续参保缴纳职工养老保险或职工医疗保险,以免影响享受养老保险或医保保险。

四、在校实习生
实习期间的学生无法缴纳社会保险。只有建立劳动关系才可办理社保,而实习生与用人单位之间并非劳动关系,因此无法缴纳社保。在校学生属于学生身份,利用业余时间实习并不视为就业。

综上所述,社保缴满15年后是否仍需继续缴纳?根据《社会保险法》第10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早在2016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针对“缴满十五年没必要再缴”的说法表示:长缴养老金其实更划算。缴满15年后继续缴纳可提高养老金数额。根据养老金计算公式: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养老保险缴满15年继续缴纳可增加个人账户存额,从而提高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由此可见,缴费年限越高,基础养老金越高。因此,养老保险缴满15年后继续缴纳,旨在增加缴费年限,使退休后领取的养老金更高。

至于企业参保和个人参保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缴费比例不同:企业参保的员工只需缴纳个人部分,而个人参保需承担统筹和个人的全部费用,缴费成本较高。
  2. 保险范围不同:企业缴纳的是五险一金,个人主要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企业参保人可享受的保险范围更广。
  3. 养老金差距:根据2020年统计数据,城乡居民月均养老金约为152元,城镇职工月均养老金约为3100元,二者相差20倍。原因在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按年缴费,最低100元/年,最高如北京9000元/年,外加政府补贴(平均约100元/年)。基础养老金方面,最低80元,最高如上海1100元。总体而言,城乡居民社保缴费成本低,按照多缴多得的原则,相同缴费年限下,城乡居民养老金低于城镇职工养老金。
  4. 灵活就业方式:若需全额承担社保缴费,建议选择灵活就业方式更为划算。目前广东、厦门等多地已放宽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缴纳社保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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