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细则包含哪些内容?

《济南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细则》包含哪些内容?

1月10日,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了新的政策——《济南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细则》。该细则从贷款条件、首付比例和利率、贷款额度和计算方式、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期限以及还款方式等多个维度,详尽阐释了住房公积金的使用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行政区域内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防范资金风险,支持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及指导协调工作。经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公积金中心委托符合办理公积金业务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和偿还等有关业务。

第二章 贷款条件

第四条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状况良好;
  2. 借款人及所在单位已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至贷款时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低于规定的时间,未发生或者已全部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
  3. 具有合法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借款人应是购房合同约定的产权人;
  4. 已交付的所购住房首付款不低于规定的比例;
  5. 同意且能够以所购住房或公积金中心认可的其他房产作抵押,购买新建自住住房贷款的应由所购房屋售房单位提供阶段性贷款担保;
  6. 符合国家政策和上级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贷款应提供的材料包括:

  1. 购买新建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提供的材料;
  2. 购买再交易自住住房(存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提供的材料;
  3. 建造、翻建、大修的普通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提供的材料。

第三章 贷款额度、期限、利率、还款方式

第六条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按照借款人的申请额和限额标准计算确定,在执行国家差别化信贷政策时按相关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审批,应同时符合下列限额标准:

  1.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高于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的最高贷款限额;
  2.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高于所购房产总价款规定的比例,即不高于购房总价款×(1-最低首付比例);
  3.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高于按以下两个公式计算的最高限额。

本细则旨在规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管理,确保资金安全,满足缴存人的基本住房需求,并推动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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