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顺势创行涉嫌非法集资犯罪,投资者应如何辨别真伪?

重庆顺势创行涉嫌非法集资犯罪,投资者应如何辨别真伪?

近期,重庆顺势创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因涉嫌非法集资犯罪而受到立案侦查。据重庆两江分局发布的通告,相关涉案人员已被采取刑事措施。为了彻底查明案件真相并收集固定证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规,现呼吁涉及重庆顺势创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非法集资案以及重庆晟基鸿业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集资参与者,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投资合同、交款及收益凭证、银行交易记录等原件及复印件,前往重庆市公安局两江新区分局经侦支队报案。

成立于2010年9月的顺势创行,实收资本达4000万,至今已有13年的历史,累计发行了21只基金,累计规模高达30亿,累计收益2.6亿。然而,自2022年起,该公司便有多起诉讼缠身,并于2023年3月被江北区法院、北碚区法院列为被执行人。

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重庆顺势创行存在为其他主体借款合作提供居间服务的现象,这构成了从事非私募基金管理业务的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出,私募基金是一种非公开募集资金的方式,与公募活动有着明显的区别。发行销售私募基金必须依法依规进行,不得突破“私募”底线。有些投资者认为只要备案了就没有违法性,这是私募投资人容易受误导的地方。判断私募基金是否存在违法违规问题,不能仅从形式上看是否备案。

区分合法私募与非法集资的关键要点包括:私募基金不得变相自融、不得向社会公开宣传、不得承诺资金不受损失或者最低收益、不得向合格投资人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单只私募基金投资者累计人数不得超过规定人数。私募“变脸”成非法集资的情况通常集中在以下三类:一是打着发行销售私募基金的幌子,进行公开宣传,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并承诺还本付息,属于变相非法集资;二是以发行销售私募基金名义,使用诈骗的方法非法集资,对集资款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属于集资诈骗;三是围绕私募基金宣传推介方式、收益分配规则、投资人信息、资金实际去向等重点,有针对性开展引导取证、指控证明工作。对于第三类违法行为,检察机关指控证明犯罪时,不会局限于备案材料、正式合同等表面合乎规定的材料,必须穿透表象查清涉案私募基金实际运作全过程,提出引导取证意见,构建指控证明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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