泽达易盛案全解析:全国首例科创板集体诉讼如何实现圆满调解?

股民大获全胜!平均每人获得赔偿3.89万元,个别投资者甚至高达500余万元。2023年12月26日,上海金融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涉及科创板上市公司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高管、中介机构等12名被告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代表7195名合格投资者获得了总计2.8亿元的全额赔偿。此案不仅是全国首例涉及科创板上市公司的特别代表人诉讼,也是中国证券集体诉讼和解的首例。

那么,本次调解所遵循的基本原则或总体思路是什么?与以往的证券群体性纠纷相比,本案以调解方式结案有哪些优势?又有哪些经验值得推广借鉴?为此,我们采访了现任上海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时任上海金融法院副院长兼本案审判长的林晓镍,以及上海金融法院综合审判一庭庭长、本案主审法官朱颖琦。

案情回顾:上市公司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导致股民损失2.8亿元

天眼查显示,本案被告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主要从事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并于2020年在科创板上市。2023年4月21日,该公司发布公告称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29号)。中国证监会官网公布了这份处罚决定书,调查认定泽达易盛在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如虚增营业收入、利润,未按规定如实披露关联交易等。此外,泽达易盛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最终,证监会对泽达易盛及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上述违法行为作出处罚,总罚金超过1.4亿元。

4月28日,12名投资者将泽达易盛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高管,相关中介机构等起诉至上海金融法院,请求判令泽达易盛公司赔偿投资者差额损失、佣金及印花税损失,其他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7月21日,中小投服受部分证券投资者特别授权,向上海金融法院申请作为代表人参加诉讼。上海金融法院决定适用特别代表人诉讼程序对案件进行审理。根据特别代表人诉讼“默示加入、明示退出”的规则,最终本案适格投资者为7196名(以下简称“全体原告投资者”)。经测算,全体原告投资者损失金额总额为人民币2.8亿余元。

考虑到涉案事实认定相对清晰,被告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符合当事人预期,上市公司实控人、高管、中介机构及直接责任人员有一定偿付能力,且均有积极赔付意愿,为有效降低投资者维权成本,最大限度保障投资者胜诉权益,同时也给各被告弥补自身过错的机会,减少违法事件对资本市场特别是科创板市场的负面影响,上海金融法院决定组织各方开展调解,促进纠纷实质性化解。

上海金融法院第一时间启动群体性纠纷概括式先行保全机制,依职权对濒临退市的泽达易盛公司财产进行保全,为调解的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和款项保障。同时,积极扩容升级上海金融法院投资者司法保护综合平台,完善代表人诉讼系统,确保投资者实时登录了解诉讼进程并行使退出、异议等诉讼权利。

2023年12月5日,经上海金融法院主持调解,中小投服代表全体原告投资者与12名被告共同签署调解协议草案,并向上海金融法院提交制作民事调解书的申请。上海金融法院向全体原告投资者发出通知,于12月12日召开调解协议草案异议听证会,组织异议投资者、原被告就异议意见进行充分论证,并向全体适格投资者开放庭审公开网定向观摩直播权限,保障了群体性诉讼投资者的知情权利。听证会后,合议庭综合考虑投资者意见、案件所涉法律和事实情况,以及调解协议草案的合法性、适当性和可行性等因素,决定制作民事调解书。其间有1名投资者申请退出调解,最终参与调解的投资者为7195名。

根据调解协议,各责任主体将按照第三方损失核定的赔偿金额2.8亿余元进行全额赔付,其中,泽达易盛公司、实控人林某、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应某承担主要赔偿责任,泽达易盛公司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证券发行的中介机构及其直接责任人员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承担相应责任,各方本着及时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一次性实质化解纠纷的原则达成和解。

版权声明:文章收集整理于网络,作者:admin;如有侵权,请联系管理员删除;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caijishi.com/12584.html

(0)
adminadmin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