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特药保险详解

《泰康特药保险详解》

泰康特药保险旨在解决癌症患者面临的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然而,投保人在购买前必须详细了解保险条款,以避免理赔时的争议。本文将详细介绍泰康特药保险的各项条款。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患上7种特定恶性肿瘤,可根据康泰的药品清单报销药品费用。报销需符合以下条件:药品需在保险期间内由专科医生开具,且为治疗必需品,每次剂量不超过1个月。

保险期间为1年,自合同生效日零时起。保险期间届满,如继续投保,新续保合同自期满日次日零时起生效,有效期为1年。

投保人有10日的犹豫期,自签收合同的次日零时起。如认为合同与需求不符,可在此期间解除合同,我们将无息退还扣除不超过10元工本费后的保险费。解除合同时,须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提供合同、有效身份证件及保险费发票。

首次投保或中断后再次投保有犹豫期,续保无犹豫期。首次投保或中断后再次投保的等待期为30日。

新续保合同交费期为60日,自合同期满日次日起。交费期内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但会扣除欠交的新续保保险费。如未按时交纳保险费,新续保合同自交费期满日的24时起效力终止。

报销比例为:社保报销+目录内,100%报销;社保未报销+目录内,50%报销;社保未报销+目录外,100%报销。

总结:以上是关于泰康特效药保险的全部内容,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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