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保险企业团体综合意外险全面解析

平安保险企业团体综合意外险全面解析

平安保险企业团体综合意外险的表现如何?该保险提供了灵活的保险期限选择,包括3个月、6个月和12个月。关于平安保险企业团体综合意外险的赔付标准,具体如下:

  1. 意外伤害医疗:对于当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的可报销、必要且合理的医疗费用,超过人民币100元的部分,将按照80%的比例赔付保险金。

  2. 住院津贴: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在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医院住院治疗,保险公司将按照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的合理住院天数,按保险单注明的每日赔偿金额给付住院津贴。同一被保险人一次或多次累计赔付天数不超过180天。

  3. 私家车意外伤害身故和残疾: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驾驶或乘坐5座位以下非营运车辆期间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残疾的,平安保险将按私家车驾驶或乘坐意外伤害身故和残疾给付保险金。

  4. 疾病身故等待期:疾病身故生效后有30天的等待期,及时续保则无等待期。

  5. 重大疾病保障:初次患本保险合同所约定的重大疾病,生效后有30天的等待期,及时续保则无等待期。

  6. 死亡保险金额限制:根据中国银保监会规定,除航空意外死亡及重大自然灾害意外死亡外,任何不满10周岁的被保险人,其死亡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人民币20万元;已满10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被保险人,其死亡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对于超出中国银保监会规定的限额的保险金额,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7. 未成年人投保:被保险人为未成年人的,须由其父母或监护人授权企业团体作为投保人。

  8. 其他责任赔付:除以上责任外,本保险的其他责任按照保险金额和条款约定进行赔付。

温馨提示:如需24小时电话医疗咨询及住院费用垫付服务,请拨打服务热线:95511转9。出险后请及时拨打服务热线报案,平安保险公司和救援公司将提供医疗救援服务。若未拨打救援热线报案而自行处理,将可能无法获得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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