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附加防癌两全保险详解

《国寿附加防癌两全保险》详解

随着环境污染和生活压力的日益加重,癌症已成为人们谈之色变的焦点话题。针对这一现状,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推出了一款名为国寿附加防癌两全保险的产品,旨在满足广大客户对防癌保障的需求。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该保险产品的具体内容。

保障范围:

  1. 身故保险金:
    a. 在年满十八周岁的合同生效对应日前身故,合同终止,我们将按身故当时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与合同现金价值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b. 在年满十八周岁的合同生效对应日起身故,合同终止,我们将按身故当时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的105%与合同现金价值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2. 满期保险金:
    生存至合同期满,且未患合同约定的癌症,合同终止,我们将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满期保险金。

投保范围:
凡出生二十八日以上、六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投保本保险。

责任免除:
以下八种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成立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 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效力最后恢复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
  7.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8.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综上所述,国寿附加防癌两全保险为您的健康保驾护航,让您远离癌症困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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