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安鑫两全保险的保险责任与责任免除详解

《国寿安鑫两全保险》的保险责任与责任免除详解

保险责任,即指保险公司承担的经济损失补偿或人身保险金给付之责,它与责任免除均为保险合同中的必备条款。那么,关于《国寿安鑫两全保险》的保险责任与责任免除究竟包含哪些内容呢?

具体而言,在合同保险期间内,保险公司将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1. 若被保险人身故,公司将依据身故当时合同及《国寿附加安鑫长期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随即终止。
  2.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公司将依据满期时本合同及《国寿附加安鑫长期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随之终止。

至于责任免除方面,因以下任一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公司将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或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情况除外;
  4. 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
  7.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8.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无论上述何种情形发生,导致被保险人身故,合同均将终止,公司仅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若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身故,公司将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该笔款项将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处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况除外。

综上所述,《国寿安鑫两全保险》的保险责任主要包括给付身故保险金和满期保险金;其责任免除情形则涵盖了从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或伤害到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等多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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