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报销指南

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报销指南

城乡居民医保的报销比例因医院级别而异,通常来说,医院等级越高,报销比例越低。由于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没有个人账户,因此在门诊就诊时无法使用个人账户资金进行报销。那么,居民应该如何报销城乡居民医保门诊费用呢?

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报销流程如下:

  1. 在办理参保手续时,参保居民可在统筹地区公布的门诊统筹协议管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名单中自愿选择一家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作为其门诊统筹医疗服务机构。

  2. 就医时,参保居民需携带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在所选医疗机构按就医流程就诊。

  3. 就诊完成后,按要求在相关结算单据上签名并留下联系电话。

  4. 参保居民只需支付个人自负部分,其余由门诊统筹资金支付的部分,将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门诊统筹协议管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月据实结算。

若参保居民未选择、登记门诊统筹医疗服务机构,则默认为居民户籍所在地的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具备定点条件的除外)为其门诊统筹医疗服务机构。请注意,一个医疗保险结算年度内,参保居民选定的门诊统筹医疗服务机构不得变更。如需变更,参保居民可在每年度第一季度内,携带社会保障卡、未成年人可带户口簿,到新选定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办理普通门诊定点变更手续。

以上内容为您介绍了城乡居民医保报销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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