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退休职工的冬季取暖费每年从10月份开始发放,养老金需要在11月20号左右才能发放。
问题一:今年退休的青岛市职工能否享受到冬季取暖补贴?
答案一:根据目前的规定和惯例,今年冬季取暖补贴肯定会照常发放。青岛市每年10月份会为企业退休人员发放1700元的冬季取暖补贴,这一标准是山东省统一。冬季取暖费会随本人10月份养老金一起发放到位。
问题二:退休人员领取冬季取暖费后去世,是否会折抵或追回?
答案二:冬季取暖费是一次性发放的待遇,不会因为退休人员领完之后就去世而折抵或追回。即使退休人员在领取丧葬补助金遗属抚恤金个人账户余额时去世,也会领取一份今年的冬季取暖费。
问题三:山东省的冬季取暖费规定与养老金发放有何关系?
答案三:山东省的冬季取暖费规定与养老金发放有一定的关系。参保人员的养老金是从办理退休的次月开始发放,去世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是从去世后的次月开始停发。只要在2023年度内领取了一个月的养老金,退休人员无论去不去世都能够领取到今年度的全额冬季取暖费待遇。
青岛市退休职工冬季取暖费发放情况及相关问题解答
问题四:退休人员在何时能领取到冬季取暖费?
答案四:根据往年的惯例,青岛市的冬季取暖费会从10月20日起,随本人10月份养老金一起发放到位。特别是12月份退休的人员,实际上养老金是在1月份发放,但仍会和1月份的养老金一起领到2023年度的取暖费。
问题五:冬季取暖费的发放方式和标准是否统一?
答案五:冬季取暖费的发放方式和标准在各地可能存在差异。在供热体制改革后,各地可以自行规定退休人员的冬季取暖解决途径。有些省份将冬季取暖费纳入养老保险基金中,发放方式大多数是一次性发放,也有的是按月发放。标准也因地区而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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