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扩大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试点地区包括上海、江苏、广东、北京、浙江、海南等地。
问题一:国家外汇管理局在哪些地区开展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
答案一:国家外汇管理局在上海自由贸易区临港新片区、广东省自由贸易试验区南沙新区片区、海南自由贸易港洋浦经济开发区、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等区域开展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
问题二:试点政策包括哪些方面?
答案二:试点政策共有8项,其中包括经常项目政策措施和资本项目政策措施。经常项目政策措施包括便利经常项目外汇资金收付、支持新型国际贸易结算、扩大贸易收支轧差净额结算范围、特殊退汇免登记、优化服务贸易代垫或分摊业务管理等。资本项目政策措施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免登记、融资租赁母子公司共享外债额度、外债境外上市等资本项目外汇登记由银行直接办理。
问题三:试点地区的外汇分局将采取什么措施推动银行和企业合规开展业务?
答案三:试点地区的外汇分局将进一步制定实施细则,推动银行和企业合规开展业务。这意味着将有更具体的规定和指导,以确保银行和企业在跨境贸易投资方面的操作符合相关法规和政策要求。
问题四:国家外汇管理局将如何继续推进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
答案四:国家外汇管理局将持续加强优质金融服务,推进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以高水平开放促进高质量发展。这意味着将进一步提供更便利的金融服务,为跨境贸易和投融资提供更多便利和支持。
问题五:国家外汇管理局在推进开放的同时如何确保金融安全?
答案五:国家外汇管理局将继续统筹好金融开放和安全,加强开放监管能力建设,将风险防控与改革开放一体谋划一体推进,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这意味着在推进开放的同时,也会加强对金融风险的监管和控制,确保金融系统的稳定和安全。
国家外汇管理局扩大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促进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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