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将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地区扩大至上海、江苏、广东(含深圳)、北京、浙江(含宁波)、海南等地。
问题一:国家外汇管理局扩大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的目的是什么?
答案一:目的是进一步促进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推动高质量发展。
问题二:试点地区有哪些?
答案二:试点地区包括上海市、江苏省、广东省(含深圳市)、北京市、浙江省(含宁波市)、海南省全域等地区。
问题三:试点政策包括哪些方面?
答案三:试点政策共有8项,其中包括经常项目政策措施和资本项目政策措施。
问题四:经常项目政策措施有哪些?
答案四:经常项目政策措施包括便利经常项目外汇资金收付、支持新型国际贸易结算、扩大贸易收支轧差净额结算范围、特殊退汇免登记、优化服务贸易代垫或分摊业务管理等。
问题五:资本项目政策措施有哪些?
答案五:资本项目政策措施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免登记、融资租赁母子公司共享外债额度,以及外债境外上市等资本项目外汇登记由银行直接办理。
问题六:试点的成效如何?
答案六:试点以来成效良好,有效防控风险的同时,有力促进了试点区域涉外经济发展。
问题七:国家外汇管理局在2022年将在哪些区域开展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
答案七:国家外汇管理局将在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南沙新区片区、海南自由贸易港洋浦经济开发区、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等区域开展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
问题八:国家外汇管理局在推进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的同时,还有哪些方面需要注意?
国家外汇管理局扩大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
答案八:国家外汇管理局还需要继续统筹好金融开放和安全,加强开放监管能力建设,将风险防控与改革开放一体谋划一体推进,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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