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对银行积分兑换规则调整产生异议,诉诸法院维权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涉及积分的信用卡纠纷案。消费者在法庭上表示,银行在其获得180万积分后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涉及积分的信用卡纠纷案。

问题一:消费者为什么对银行的积分兑换规则调整产生异议?

答案一:消费者对银行的积分兑换规则调整产生异议是因为银行在其获得180万积分后,将里程兑换比例由251调整为501,兑换额度由10万里程年降为5万里程年,未尽到积分可能贬值的风险告知和提醒义务,且存在损害持卡人权益的恶意操作。

问题二:消费者在法庭上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案二:消费者在法庭上要求该银行及银行信用卡中心对其剩余积分继续按照251的兑换比例进行兑换,并免除年费及已扣除的6万积分。

消费者对银行积分兑换规则调整产生异议,诉诸法院维权

消费者对银行积分兑换规则调整产生异议,诉诸法院维权

问题三:银行如何回应消费者的异议?

答案三:银行表示调整积分兑换规则是正常的行业惯例,没有违反任何法律规定。银行可能会主张其在合同中有权随时调整积分兑换规则,并认为消费者在参与活动时已经接受了这一约定。

问题四:该案件是否涉及消费者权益与行业惯例的冲突?

答案四:是的,该案件涉及消费者权益与行业惯例的冲突。消费者认为银行的积分兑换规则调整损害了他们的权益,而银行则主张调整规则是合理的行业惯例。这种冲突可能需要法院来判断何种权益应当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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