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职工医保门诊起付标准有何变化?

湖南职工医保门诊起付标准有何变化?

近日,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发布了《关于调整优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政策的通知》,自今年6月1日起在全省实施,对湖南职工医保的门诊起付标准进行了调整。以下是具体调整内容:

  1. 在医保定点的一级医疗机构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不设起付标准,按70%比例支付;
  2. 在医保定点的二级医疗机构就诊,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每次起付标准为50元,多次就诊的起付标准累计不超过200元,按60%比例支付;
  3. 在医保定点的三级医疗机构就诊,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每次起付标准为100元,多次就诊的起付标准累计不超过300元,按60%比例支付。一个自然年度内,起付标准累计不超过300元。

关于门诊费用报销流程,参保职工在医院看病后,在医院窗口结算时,只需告知结算人员此次门诊需要纳入职工医保报销,并提供居民身份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中的任意一个证件,即可在窗口直接医保结算。符合条件的参保职工在门诊缴费只需支付个人负担部分,无需走报销程序。

综上所述,在医保定点的二级和三级医疗机构就诊的起付标准有所降低,有助于减轻参保人医疗费用负担。希望以上内容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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