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金领取次数与标准详解

失业金领取次数与标准详解

失业金是失业保险制度下的一项福利,旨在为离职并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提供生活来源。许多人可能会疑惑:失业金是否只能领取一次呢?实际上,失业金的领取次数并无限制。当失业人员领金期满后重新就业并参加保险,若再次失业且符合申领条件,仍可继续申领失业保险金。需要注意的是,已纳入待遇核算期的累计缴费月数不可重复计算,且失业金单次领取期限不得超过24个月。

以长沙市为例,失业金的领取期限和标准如下:

  1. 领取期限:缴费满1年但不满2年的,可领取4个月失业保险金;此后,每增加1年缴费年限,可领取时间增加2个月,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
  2. 领取标准:失业保险金月标准根据各统筹区最低工资标准的90%确定。自2022年4月1日起,长沙市城区、望城区的失业金标准为1737元/月;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市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1566元/月。

综上所述,失业金并非一生只能领取一次,而是只要满足领取条件,即可多次申领。希望本文能为您解答关于失业金领取次数的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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