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扩大跨境贸易投资开放政策试点,促进高质量发展

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在上海、江苏、广东(含深圳)、北京、浙江(含宁波)、海南等地扩大实施跨境贸易投资高

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在上海、江苏、广东(含深圳)、北京、浙江(含宁波)、海南等地扩大实施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政策试点,以促进高质量发展。

问题一: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在哪些地区扩大实施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政策试点?

答案一: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在上海市、江苏省、广东省(含深圳市)、北京市、浙江省(含宁波市)、海南省全域以下统称试点地区扩大实施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政策试点。

国家外汇管理局扩大跨境贸易投资开放政策试点,促进高质量发展

国家外汇管理局扩大跨境贸易投资开放政策试点,促进高质量发展

问题二:试点地区的审慎合规银行有哪些便利措施?

答案二:试点地区符合条件的审慎合规银行可按照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尽职审查原则为试点优质企业办理经常项目外汇收支业务。对于单笔等值5万美元以上的服务贸易等项目外汇支出,可事后核验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

问题三:试点地区的审慎合规银行如何支持新型国际贸易结算?

答案三:试点地区鼓励审慎合规银行创新金融服务,自主办理试点优质企业真实合规的新型国际贸易外汇收支业务。

问题四:试点地区的审慎合规银行在哪种情况下可以办理贸易收支轧差净额结算?

答案四:试点地区优质企业与同一境外交易对手开展特定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时,试点地区审慎合规银行在确保风险可控的情形下可为优质企业办理轧差净额结算。

问题五:试点地区内的审慎合规银行可以直接为企业办理哪种特殊退汇业务?

答案五:试点地区内的审慎合规银行可以直接为试点优质企业办理货物贸易超期限等特殊退汇业务,企业无须事前在外汇局登记。

问题六:试点地区的审慎合规银行如何管理服务贸易项下的代垫或分摊业务?

答案六:试点地区优质企业与其具有关联关系的境外机构间发生的超12个月服务贸易项下代垫或分摊业务,以及与非关联关系的境外机构间发生的服务贸易项下代垫或分摊业务,由试点地区审慎合规银行审核真实性合理性后办理。

问题七:外商投资企业在境内再投资时是否需要办理登记手续?

答案七:外商投资企业开展境内再投资业务时,被投资企业或股权出让方如为试点地区辖内注册的企业,无需办理接收境内再投资登记手续。

问题八:试点地区的融资租赁公司与特殊目的公司是否可以共享外债额度?

答案八:允许试点地区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公司与其下设的特殊目的公司SPV共享外债额度。

问题九:哪些资本项目外汇登记可以由银行直接办理?

答案九:试点地区符合条件的非金融企业借用外债赴境外上的部分资本项目外汇登记可以由银行直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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