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界定工伤?
众所周知,社会保险体系中包含了一项名为工伤保险的保障,旨在为在工作中不幸遭受伤害或死亡的职工提供相应的补偿。那么,究竟如何判定工伤呢?根据相关规定,以下情况应被认定为工伤:
-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的;
-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进行与工作相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时遭遇事故伤害的;
-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职责而遭受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 罹患职业病的;
- 因公务外出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下落不明的;
- 在上下班途中,遭遇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公共交通、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应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此外,以下情况可视为工伤:
-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并在48小时内死亡或经抢救无效死亡;
-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伤的;
- 曾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并在用人单位旧伤复发的。
然而,即使符合上述规定,若存在以下情形,则不能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 故意犯罪的;
- 醉酒或吸毒的;
- 自残或自杀的。
综上所述,工伤保险为职工提供了安全保障,且属于强制性参保范畴。一旦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企业便需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用,而这些费用由企业承担,职工个人无需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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